通知公告

北京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学校《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一)直接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以上,[如已获得985院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接受函的,可适当降低外语要求,但英语成绩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500分(含)以上]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

2、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以上;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的分配

我院根据学校拟分配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在对申请推荐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考查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和各专业实际,综合考量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保研情况、辅导员配备数量等因素将直接推免指标和专项推免指标具体分配到各系、专业,对于根据推免条件达不到下达指标的专业,学院可将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艳楠  武晶晶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艳杰  徐伟钦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黄雪源  徐玲  辛士波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细则。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3、资格初审。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含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生)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和排序,并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直接推免学生按照绩点排序(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排序),专项推免学生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公布信息要求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绩点排名、综合测评排名、申报推免类别等。

4、确定初选名单。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加盖学院公章,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专项推免生面试。由学校专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推免初选名单内学生进行面试,重点考察与辅导员工作的匹配度。专项推免学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评价排序并公示,综合评价成绩包括绩点(30%),面试成绩(70%)。

6、上报名单。学院按照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分配名额的1:1.2比例分别确定正式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推荐学生名单,报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因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